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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債務包括哪些

説夫妻單方債務你可以不瞭解,但要是説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話,相信你就明白了。這是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債務需要由該方財產進行清償,與另一方無關。那麼實踐中究竟哪些屬於夫妻單方債務呢?夫妻單方債務又包括哪些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夫妻單方債務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性質的區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如果確認屬於夫妻一方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就只能向該人追討債務;而要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可以向離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討債務。如果你遇到了什麼債務糾紛的話,可以委託本站在線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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