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債是否屬於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之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般來説,擔保行為是個人行為,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
1、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説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
2、所謂債的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其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個人信用擔保,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是表明對其履行債務的懷疑,是表明對其個人信用的懷疑;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是表明對擔保人監督或連帶履行債務能力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擔保人個人信用的肯定。債權人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根本不認識、不瞭解的人作為擔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明知其個人信用很差的人作為擔保人。這是常識。
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兩個人的個人信用我們也不能劃等號,不能説認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認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説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連帶關係,這顯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據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財產關係有連帶關係,也有相互獨立部分,連帶的部分其連接點(連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3、根據合同相對性理論,夫和妻一方的個人行為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應該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4、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是: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為是為了日常家事,那麼適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見代理規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行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極大擴張了夫妻雙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進了經濟交往,同時也有利於婚姻家庭生活的便利,減少了婚姻生活的成本,維護了民事交往的安定性和穩定性,保護了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但如果過分擴大日常家事代理的範圍,同樣會危及家庭財產關係的穩定,不恰當加重一方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負債行為應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範圍內,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舉債,當然不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之間要怎麼認定個人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3...
-
什麼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
-
民法典離婚訴訟中如何解決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離婚共同債務解決方式如下:一般由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
-
夫妻個人債務的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五、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六、夫妻一方因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