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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原則

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原則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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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對於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其處理原則為: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的一方失蹤、死亡的,均只能由其個人財產負責償還,雙方又約定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除外;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不能夠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用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債務情況進行合法的分隔,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合法的分割,而對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是不可以參與分割的,當事人在涉及到離婚債務分割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