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父母需要還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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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債務怎麼還
1、夫妻婚前債務《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負債務《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從司法實踐看,離婚時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主要有因個人違法行為所負債務、未經對方同意而負的專屬個人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擅自做變性手術所負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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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其債務怎樣清償
律師解析: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張債務,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屬於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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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律師解答:算。律師解析: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對於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也就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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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問題怎麼樣辦
律師解答:確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律師解析:對於離婚後的債務,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麼用個人的財產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需一起償還。通常,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為共同生活、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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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如何劃分
律師解析: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根據債務成立的時間還有性質來劃分,如果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歸個人償還;如果婚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按照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對這份債務的劃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