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衝突怎麼辦?
一、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衝突怎麼辦?
《物權法》和《擔保法》都已經廢止,應當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來執行。其中《民法典》對於物權的規定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二、《民法典》對擔保責任的規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對物權和擔保的相關規定都進行了統一,在涉及到物權糾紛或者擔保糾紛的處理時,應當基於實際的情況,由法院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
同一房屋被抵押並被他人保全該怎麼辦?
有些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的時候並不會將房子已經抵押出去的事實,告訴購房者,等到簽訂購房合同以後,或者是更晚的時候購房者猛然發現自己買的房子是抵押房,更有甚者房子是被別人保全的。那麼這時我們該如何處理呢?1.在買房的時候購房者應該要求出售者出示房產證,如果...
-
去辦房產抵押需要夫妻兩個都去嗎
在現實生活中房屋抵押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對房屋進行抵押的時候,就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而房屋抵押的目的一般是為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債權人的利益,那麼逾期兩個多月能不能做房產抵押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精選律師·講解實例房產證抵押注銷需要...
-
動產質押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一、動產質押反擔保措施有哪些?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1、抵押反擔保措施抵押物的範圍: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
-
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