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一、不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B、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D、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E、產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F、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G、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注意:不動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不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辦理不動產抵押的注意事項
(1)辦理抵押消費貸款較為簡單,不過對於貸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辦理前,消費者需要對抵押消費貸款還款壓力較大的現實有理性的認識,充分考慮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以房產衝抵債務的不利局面。
(2)消費者在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結構、工作性質、收入狀況等,以便能夠正確把握個人的貸款總量以及貸款期限,儘量避免由於考慮不周帶來的貸款風險。
(3)抵押房產需是借款人名下房產,如果是與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時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聲明書;
(4)在提供的婚姻關係證明書中,有離婚情況的,需提交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如果是離婚後單身,需要提供離婚後未再婚證明;
(5)需要明確貸款用途,抵押消費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裝修、留學、就醫、婚慶、購買家庭大額耐用消費品(購車等)等消費項目。
另外,抵押貸款。據此,下列物業不能申請抵押貸款:依法查封或者經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依照政府有關房改政策,按成本法購買的政府福利房。
將不動產進行抵押的時候,除了要求當事人之間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後還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按照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抵押不動產必須要辦理登記手續,否則的話抵押行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説不動產抵押要生效,登記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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