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的質押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質押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是指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當明確債權標的額的數量、價款,以明確實行質權時,就質物優先受償賓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質權發生的依據,同時也確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時,應質物優先受償的主債權範圍。
(二)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於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説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説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如以儀器設備為質物的,不僅要説明儀器設備的名稱、數量,還要説明用於質押的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牌號、出產廠家、出廠日期等,並且要説明出質時質物的現況。
(三)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因此,出質人慾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
(四)質押移交的時間
由於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質押合同不記載質物移交的時間或者記載得不明確,則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若債務人或第三人遲遲不移交質物,則質押合同沒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須明確質物移交的時間,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質押合同訂立並生效後,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佔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質人與質權人還可以在質押合同中記載其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和公序良谷,均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佔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
二、約定不明的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3、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4、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上文中首先介紹了質押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主債權的種類,質押擔保的範圍和時間等方面,其次是介紹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質押合同的每個方面都應該約定明確,但是對於約定不明的質押合同效力會有所減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盤錦律師。
-
20年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在購買了房產之後,如果資金非常緊張,是可以通過房產證來辦理抵押貸款的,所得到的錢要根據房產的價值來進行確定,那麼最長的貸款時間可以達到20年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2018房屋...
-
城市土地使用權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
-
擔保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一、擔保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擔保法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
-
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
一、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最高額抵押之後不可以不可以辦理抵押二次貸款。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以內,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