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院有過錯怎麼辦?
一、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院有過錯怎麼辦?
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院有過錯,對於患者來説,依然是可以找到醫院要求其進行賠償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有下列情況的實行過錯推定 即如果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就認定其有過錯,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最後 醫院的免責事由有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二、如何判定醫院有過錯?
(1)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斷是否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損害必須是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構成醫療事故。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在醫院進行診療過程中,即使有差錯,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也不構成醫療損害。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該要件是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醫患雙方自始就不存在醫療行為,就不可能存在醫方侵害患方合法權益的事實,也談不上患者因醫方的行為而遭受損失。我們這裏沒有強調醫療機構存在違法行為,因為根據規定,即便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的行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事實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權益,只要有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只要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即可。
(4)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對患者治療過程中,主觀上要有過錯。這裏所説的過錯主要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按其醫療水平及能力應當能夠預見和預防損害的發生,由於其主觀上存在過失或故意,沒有預見或是沒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從而導致損害的發生。
在當代社會,醫患關係是非常的緊張的,所以在處理醫患關係的時候都是要非常的謹慎,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確實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醫院方面存在過錯,對於患者來説也可以主張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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