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會構成醫療事故
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形: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即: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的生命,醫護人員按照醫療操作規範所採取的緊急救治措施。
2、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在給病人提供血源時,按照供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驗,輸血操作無誤碼,而輸血後病人仍出現不良後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不按醫囑服藥或私自服藥,個別患者出於一種動機和目的,不真實反映病狀,不接受醫護人員的合理治療措施,過早地增加活動,術後過早進餐,私自外出等,由於患方引起的這些原因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責任,不能認定為。
5、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在許多科研、教學醫院,經常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於臨牀試驗的藥物、試劑、治療儀器等在病人身上試用,但試用必須按試驗性的有關規定進行,必須説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後果或副作用,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簽訂協議書。患者簽字同意進行實驗診療的,發生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刑法》第336條
-
發生醫療事故等民事責任爭議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包括其家屬,下同)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
-
發生醫療事故後怎麼上訴
律師解析:(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
-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一)雙方自行協商。1.醫患溝通:尊重患方知情權,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説明,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協議。(二)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三)向人...
-
醫療事故官司需要的證據是咋的
律師解析: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2、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