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癌術後腸破裂醫療過錯鑑定怎麼做
一、腸癌術後腸破裂醫療過錯鑑定怎麼做
(一)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規定期限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規定期限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迴避的應説明理由。
(三)組織鑑定
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規定期限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不影響鑑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醫療事故中醫療過錯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①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
②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輕微作用。
當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最好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從而來判斷相關的責任。但是醫療事故鑑定不是必須的,而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來進行委託的。可以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來判斷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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