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嗎?
單方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對方有可能不認可。要是經過法院的話再做司法鑑定還得往法院交申請,選定雙方認可的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包括兩種方式。一是法院決定鑑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託;二是申請鑑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機構與鑑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事故何時需要進行司法鑑定
1、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合法的;
2、有證據證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存在漏項,且當事人的申請涉及該漏項的;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以該糾紛已經超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期等理由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而人民法院必須依據相關鑑定才能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的;
4、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為不屬於醫療事故,而當事人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申請對過錯責任及程度進行司法鑑定的。此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當事人起訴後不同意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申請司法鑑定的,在當前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仍應進行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這個問題主要就是需要弄清楚醫療機構過錯行為和患者之間損害後果有什麼樣的因果關係,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需要委託當地的醫學會對此進行一定的鑑定,如果是單方面委託鑑定的話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説這樣的一種鑑定的結論,可能對方是不予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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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醫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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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按哪些流程處理
律師解析:一、醫療糾紛初起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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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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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一、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