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過錯鑑定的異議如何處理?
一、對醫療過錯鑑定的異議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在醫療事故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患者並不是什麼證據都不需要提供。在醫療侵權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權行為、被告方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損害後果。舉證責任倒置後,醫院要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方面提出證據,患者要就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提出證據。也就是説,舉證責任倒置後,醫院要向法院提供兩個要件的證據,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在那家醫院就診或手術過,而醫院對自己權益造成了損害。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權?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二、醫療過錯責任程度同等是什麼意思
醫療鑑定是雙方責任主體,同等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一家一半責任,主要責任是指某一方站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責任,鑑定機構沒有作出明確説明,把球踢給法院裁定,就是説這個糾紛在同等與主次之間,有可能一家一半,有可能一家佔的多是這意思。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綜上所述,醫療過錯責任程度同等指的是醫療機構和患者需要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除了同等責任以外,還有完全責任、輕微責任等相關醫療過錯責任。完全責任指的是在醫療人員需要對當事人損傷程度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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