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樣?
一、基本程序
(一)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二)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三)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閲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四)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五)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衞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六)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七)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八)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九)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
(十)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十一)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
(十二)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二、投訴情況記錄備案
(一)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
(三)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
(四)調查的基本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
(六)處理情況。
三、有關資料
(一)投訴信件。
(二)調查記錄。
(三)有關的錄音材料整理。
(四)有關的醫療文書。
(五)有關物證材料。
四、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一)召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二)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主要包括醫療糾紛的基本情況。
(三)學習有關法規文件和規章制度。
(四)鑑定調查:複習病情資料,包括查閲病歷,病理切片和屍體解剖結果以及有關當事人的記錄和錄音資料等。
(五)鑑定辯論。
(六)鑑定:
1、採取無記名投票進行鑑定。
2、應用醫療事故(事件)輔助鑑定系統進行鑑定(優點是可以將鑑定者的意見和鑑定結論全部保存下來)。
(七)發佈醫療事故(事件)鑑定書。
(八)依照鑑定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後,不僅患者要及時提出查處意見,而且醫院也應該馬上進行採取有效措施挽回對患者的傷害,針對嚴重醫療事故,醫院還要及時上報相關管理部門。關於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多大,要看相關部門鑑定出來的醫療事故級別才能判定。以上就是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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