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
現實中不少行為都處於罪與非罪之間,往往過度了那麼就構成刑事犯罪,而要是沒有過度的話,則就屬於一般的民事案件。就拿醫療事故來講吧,我們知道有醫療事故罪,那麼實踐中該如何區分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什麼叫醫療事故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在這裏,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而不是一般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説,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
二、如何區分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的界限主要在於醫療事故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嚴重性是否達到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程度。而對這一點的理解,學術界存在較大分歧。
構成醫療事故罪,患者人身損害的危害結果必須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診療護理有必然的聯繫,即兩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否則,即使醫務人員有嚴重的違章行為,而沒有上述的危害結果發生;或者,雖有危害結果,而醫務人員沒有嚴重的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但不嚴重,均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凡是由於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過失造成重大醫療事故的危害結果的行為則構成醫療事故罪,否則只屬於一般的醫療事故。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該如何區別醫療事故罪與一般的醫療事故了吧。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幫助你實際解決問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感謝你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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