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什麼是無醫療過失糾紛
原則上什麼是無醫療過失糾紛?
無醫療過失糾紛原則上是指醫療意外,即疾病的自然轉歸導致的糾紛,難以避免的併發症導致的糾紛,醫療意外導致的糾紛。無醫療過失糾紛,即不存在診療過失但確有損害結果,如麻醉意外、手術併發症、藥品不良反應、病情自然轉歸等。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醫療過失糾紛的介紹
是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過失而引起的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和 醫療差錯。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包括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 診療護理規程等失職行為所致的醫療事故和因醫務人員技術過失所致的醫療事故。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務人員確有過失,但經及時糾正,未給病人造 成嚴重後果或未造成任何後果的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的區別就在於,依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後果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造 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可能是由於醫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專業技術水平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標準 而導致的誤診誤治,醫務人員違反查對、交接班等規章制度而導致的錯誤用藥、錯治病人等,還有可能就是醫務人員違反檢查、注射、手術操作規程而導致的違反操 作規程的醫療差錯。
醫療過失的表現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⑴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⑵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⑶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⑷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⑴誤診。
⑵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⑶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⑷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⑸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幹;
⑹擅自做無指徵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綜上,無醫療過失主要是由於事件本身的發展狀態不受人為控制,不受人為干擾造成的,一般來説醫院是不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但是由於病人家屬認知的不同,從而產生糾紛。小編建議各位朋友在遇見此類醫療事故時要理性對待,不要盲目責怪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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