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分娩醫療事故與糾紛的7原因都有哪些?
一、引發分娩醫療事故與糾紛的7原因都有哪些?
引發分娩醫療事故與糾紛的7原因具體如下:
1、分娩方式選擇不當,造成傷亡。這主要是因診斷失誤,本不宜自然生產卻強為之,造成胎兒窒息死亡,生產大出血等事故。
2、催生用藥、方法、時機不當,造成母嬰傷亡。這是選擇自然分娩本無不當,但在分娩中,因過錯於子宮口未開全;且並無緊急情況時,不當使用催產素、胎頭吸引、產鉗助產等手段結束分娩,及產鉗助產違反技術規程,操作不當,造成子宮破裂、胎兒傷亡等事故。
3、剖腹產不當,損害患方合法權益。醫方為謀取不當利益,要脅孕婦方接受剖腹產,已並非罕事。我們認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選擇此種方式的必要,且醫方未徵得患方同意的,患方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錯誤診斷,導致剖腹產時機不當,致使胎兒不足月出生,造成嬰兒健康損害的,構成醫療事故;僅造成患方撫養負擔增加的,我們認為,醫方應適當承擔責任。在任何情形下,造成嬰兒父母嚴重精神損害的,醫方應承擔責任。因為胎兒在足月出生前,應視為母體的一部分。醫方因過錯致使其不足月出生,是侵犯孕婦身體權。在實施剖腹產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章,致使母嬰傷亡的,構成醫療事故。
4、醫方嚴重不負責,違反觀察注意義務,致使孕婦出現的分娩意外或緊急情況,未能及時處理救治,造成婦嬰傷亡的,構成醫療事故。
5、違反告知義務,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權,造成不良後果的,醫方應承擔責任。此類糾紛通常有:胎兒存在先天缺陷而不告之、孕婦身體狀況不宜自然分娩而不告之、以及分娩方式的風險與併發症不告知等糾紛。
二、分娩中醫方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分娩併發症、醫療意外,醫方無過失的,不承擔責任。下列常見情形,醫方不承擔責任:
1、孕婦病症危重,雖經及時、恰當的治療,認真手術仍發生不良後果的,是醫療意外。病情危重如產婦胎盤早期剝離、自發性子宮破裂等。
2、因搶救胎兒或難產及孕婦會陰條件差發生會陰裂傷,經常規修補後無不良後果的,屬於併發症。
3、正常分娩、剖腹產,引起髂血管或幹肢血栓形成或栓塞者,屬於併發症。
分娩醫療事故與糾紛發生之後,醫療機構並不一定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事故是由於待分娩者的過錯導致事故發生、且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不存在過錯,那麼分娩的婦女一般並不能獲得賠償。
-
非法行醫法及非法採供血律法規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案件怎麼處理?
一、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案件怎麼處理?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
-
非法行醫罪的情節嚴重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合肥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1、與醫方協商解決。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