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有哪些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説,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麼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不設區的市,或者縣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應當就是當地的市、縣的衞生局的醫學會。
由於是分級鑑定的,鑑定後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書,分別是XX市XX區醫療事故鑑定書,或者是XX市、XX縣醫療事故鑑定書!
2、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鑑定文書的最後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鑑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省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相同,鑑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衞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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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必須做鑑定嗎
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是需要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確立的過失參與度是法院確定醫療機構法律責任所參照的醫學依據,責任比例應在醫學鑑定結論的基礎上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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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嗎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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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多少錢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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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衞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