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的處罰有哪些?
校園暴力的處罰有哪些?
1、感化教育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意見》強調,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2、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3、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行政、刑事處罰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發生。
4、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
校園暴力是應該受到禁止的,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的規定處理,未構成犯罪的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未成年人的校園暴力,家長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①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②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④過失重傷罪
教師懲罰學生,學生之間的肢體衝突因過失可能致學生重傷而犯過失重傷罪。過失主觀上表現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主觀上是故意,其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近日網上曝光女生集體欺辱女生的圖片,可構成本罪。
⑥強姦罪和姦淫幼女罪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已滿14周最的婦女發生性行為。其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其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校園暴力主要就是針對同學與同之間不能友好的協商,而產生的暴力行為,但這種行為已經算是違法的行為,而對於校園暴力的處罰會根據不兩隻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重者可能還會判刑,所以,千萬不要用暴力來解決任何的事情,一定要和平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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