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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追加被告人

行政訴訟如何追加被告人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是這樣追加被告人的: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其參加,並且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其參加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
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其參加訴訟。
前款所稱的必須共同進行訴訟,是指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行政爭議,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的訴訟。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能阻礙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