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裁量權有哪些分類?
一、行政處罰裁量權有哪些分類?
1、在行政處罰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它包括在同一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不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2、選擇行為方式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選擇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權的權力,它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限的自由裁量權:有相當數量的行政法律、法規均未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這説明行政機關在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上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4、對事實性質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性質或者被管理事項的性質的認定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從權力的本身屬性來看,任何一項權力都是有腐蝕性和侵犯性,總是趨於濫用。由於自由裁量權的靈活性又決定了它的更易於被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構成的違法往往是隱蔽的,不易為人們所識破。在現實生活中相應法律法規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約束較少,給自由裁量權的被濫用留下了隱患。在實際執法中,由於地域不同、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導致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從而也會產生自由裁量權的被濫用。故此,正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公心,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於善良的意願,不是圖報復;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合乎人們的正常思維,是出於一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為。要合乎符合社會客觀規律,如責令當事人撤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識,應視數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幾分鐘內完成。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為正當目的。
僅為正當目的,是針對非正當目的而言的。非正當目的,是指出於私利等非正常的考慮。“私利”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可分為“直接私利”和“間接私利”兩種。“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直接能給行為人帶來經濟上或政治上的好處;“間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雖然不能直接給行為人帶來好處,但是卻能給行為人帶來未來的、可期待的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如當事人違法事實輕微,卻被處以最高額的處罰,顯屬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在行政方面的執法過程當中,如果有人違反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行政法律規範,那麼是可以採取一定的行政處罰的措施的,並且在一定的幅度範圍之內是享有自由裁量的權利的,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要合乎法律規定。
-
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
-
什麼是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
一、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
-
行政處罰最長有幾年,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一、行政處罰最長有幾年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草案曾規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同於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
-
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範圍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範圍的申請流程是什麼?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範圍的辦理流程是:申請、審查(核實)、頒發許可證明三個步驟。一般認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