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的區別是什麼
一、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區別主要是,行政制裁是指尚未構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處罰或處分,而刑事制裁又稱為刑罰,是指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實施的法律制裁,是審判機關對違反刑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實施刑罰。
刑事制裁,是指國家對違反刑事法律的人依其所負的刑事責任而實施的刑罰制裁。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等。
主刑中,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附加刑中,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刑事犯罪構成條件是什麼
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主要有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需要接受相應的處罰的。但是如果教程的後果不嚴重。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的話,那麼只需要進行行政方面的處罰,但是如果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話,那麼需要接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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