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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價格鑑定有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價格鑑定有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價格鑑定要在規定的條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委託人和鑑定機構以及鑑定人員的相關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託書的準備、鑑定人員關於作業方案的計劃、對有異議情況的解決方法。具體內容小編如下為大家介紹:

一、價格鑑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委託價格鑑定;

2、受理價格鑑定; 

3、現場勘估; 

4、鑑定、估算; 

5、出具鑑定報告書。

二、鑑定當事人委託價格鑑定,應當向鑑定機構遞交鑑定委託書。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委託人的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職務; 

2、委託鑑定標的物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來源與購置(獲取)時間、地點等; 

3、委託鑑定的理由和要求; 

4、委託人認為其他需要説明的內容。鑑定委託書應當附有鑑定標的物的產權、技術標準等有關資料。

三、價格鑑定機構收到鑑定委託書後,應當對鑑定委託書載明的事項及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對符合價格鑑定受理條件的,鑑定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合同規定的要求籤訂鑑定業務合同,約定鑑定有關事項。

四、價格鑑定人員承辦鑑定業務應當制定鑑定作業方案;鑑定機構應當建立鑑定結果內部審複核制度。

價格鑑定人員實施鑑定,應當對鑑定標的物進行現場勘估,調查鑑定標的物的現實狀況,核實有關數據和資料。屬不動產項目的,還應進行實地勘丈測估和周圍環境調查。現場勘估應當做好詳細記錄。經現場勘估後,價格鑑定人員應當對關係鑑定標的物價格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並按照選定的鑑定方法進行估算,作出鑑定結果。

五、鑑定結果應以書面報告形式交付委託人。

鑑定結果報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鑑定標的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鑑定目的,鑑定日期; 

2、鑑定標的物現存地點、現實狀況及勘估説明; 

3、鑑定因素分析,鑑定勘測數據,鑑定使用方法,鑑定結果; 

4、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鑑定結果報告書由具有註冊執業資格的價格鑑定承辦人員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結果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鑑定機構申請複核。

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可自行委託其它鑑定機構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價格鑑定首先按照必要的程序,並且委託人確定好委託價格交給鑑定機構,在雙方都互相瞭解清楚明白後簽訂好有關的業務合同,鑑定人員確定好鑑定作業方案再經一系列的審核之後做出鑑定結構,最終以書面報告形式交給委託人,如果鑑定委託人對結果有異議的,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複核。

標籤: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