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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的作用

強制執行公證的作用是:提高合同的履約率、保障債權人、投資人的資金安全。法律救濟途徑便捷,債權人可不經法院訴訟審判程序,直接持公證處出具的強制執行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節約爭議解決成本。無需支付鉅額訴訟費及律師費,更不用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打一二審官司。

強制執行公證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