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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如果投放危險物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須是投放的危險物質足以危害社會不特定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將危險物質投放於供不特定人飲食的食品或飲料中;二是將毒物投放於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場所釋放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如果只是將毒物投放於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而不會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另外,該罪屬於危險犯,其成立並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且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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