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怎麼判刑
一、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怎麼判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判刑, 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認定條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為,即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取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暗中進行。
(2)行為人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發現的,即祕密是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時,已被他人發現或暗中注視,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行為人自認為自己的竊取行為不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實施祕密竊取行為的手段、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撬門扭鎖、牆越窗、順手牽羊等。
行為人只要盜竊上述對象物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盜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如行為人既盜竊槍支,又盜竊彈藥的,也只構成一罪,不適用數罪併罰。而且,由於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非一般公私財物,因而成立本罪並不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的具體量刑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可以首先基於盜竊的行為而定,特別是採取非法的方式來侵犯危害物質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安全隱患事項,是需要從嚴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
-
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了複雜的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和企業工作人員大量財產;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
-
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
一、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並不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的“攜帶凶器進行搶奪”可以有三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但是在實施搶奪時未使用也未顯露兇器;二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雖未對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顯露了兇器;三是行為...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