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一)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只要屬於生產經營,不論其屬於何種性質,對之加以破壞的,都可構成本罪。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至於其方式,則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如砸碎、燒燬,又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論方式如何,採用的手段怎樣,破壞的對象都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聯繫,破壞用於生產經營的生產工具、生產工藝、生產對象等。
(三)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二、認定非法經營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市場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情節不嚴重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應當由國家工商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只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才給予刑事處罰。
2、本罪是從原投機倒把罪中分離出來的。但應當看到,這種犯罪仍然具有相當的概括性。因此,應特別注意,在適用本罪時,嚴格把握立法精神,防止本罪成為新的“口袋罪”。依照本罪處理的應當是發生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並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關於破壞生產經營罪,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只不過是毀壞財物罪的特殊條款。也就是説,只有通過毀壞生產工具、生產資料進而破壞生產經營活動的,才成立破壞生產經營罪。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這裏所説的“個人目的”,主要是指為了稱霸一方,打擊競爭對手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
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了複雜的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和企業工作人員大量財產;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
-
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
一、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並不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的“攜帶凶器進行搶奪”可以有三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但是在實施搶奪時未使用也未顯露兇器;二是行為人攜帶了兇器,雖未對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顯露了兇器;三是行為...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着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