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法條競合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法條競合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佔支配地位的觀點將其分為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和吸收關係。法條競合除了上述三種形式外,還有擇一關係這種形式。所謂擇一關係,是指可以同時適用於一個行為的數個構成要件相互處於可以兩立的關係時,只適用其中某一構成要件,排除其他構成要件的適用。不過,擇一關係所針對的情形,實際上只不過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並非各法條本身的競合。
二、法條競合包括哪幾種?
法條競合,通常被分為以下四種:
1、特別關係:一定的刑罰法規,對其他法規處於特別關係時,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此時僅適用特別規定,內有兩種情況:一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的關係;二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別關係。
2、補充關係:基本的法條與其補充的法條競合時,依基本規定優於補充規定的原則,只應受基本規定的支配。
3、吸收關係:乃一犯罪事實之內涵,當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實之內涵者,則後者已包含於前者,故為前者所吸收。吸收之情形如下:
(1)實害行為吸收危險行為。例如行為人以加害生命恐嚇他人,而該當於恐嚇罪,其後,果真將他人殺害,則又該當於殺人罪,此時僅論以殺人罪即為已足。
(2)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例如既遂罪吸收陰謀、預備、未遂罪。在共犯則正犯吸收從犯、教唆犯,教唆犯吸收從犯。又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例如偽造貨幣行為吸收行使偽造貨幣行為。
(3)必然附隨行為之吸收。例如偽造文書、有價證券罪吸收偽造印章、印文罪。
4、擇一關係:不得兩立的兩個刑罰規定,只能適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之背信罪,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佔自己持有他人財物之侵佔罪,由於侵佔行為當然含有背信的性質,則如該行為已合於侵佔之具體規定時,只能擇侵佔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實踐當中所發生的一些具體情況可能是比較複雜的。比如説如果一個犯罪行為觸犯了多個法條的規定,那麼應當如何選擇適用,這實際上在我們國家的《刑法》當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是法條競合的適用。
-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
-
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個別不開除黨籍的需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開除公職。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
-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權益。本罪針對金融機構背離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受託客户財產的行為而設立。由於該行為使客户的財產陷入極大風險之中,從而動搖社會公眾的投資信念,嚴重損害客户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