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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構成二要件都有哪些解釋?

刑法犯罪構成二要件都有哪些解釋?

我國是一個法治大國,任何事件都有法可依。對於犯罪處罰也會根據具體的形式和內容對犯罪人作出相應的解釋和判罰,這樣既符合我國的判罰規定,又對犯罪者形成了一定的教育意義。那刑法犯罪構成二要件都有哪些解釋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一、刑法犯罪構成二要件

(1)犯罪構成該當性。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説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幾個要素。

(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衞、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二、犯罪構成的要素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主要指犯罪時的情形而決定的。一是犯罪者的犯罪行為與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相吻合,這樣就構成了犯罪依據和犯罪事實。再有就是犯罪者的罪行達到了犯罪的違法條件,這類案件也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大家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