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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妨害作證罪會受到處罰嗎?

一、受害人妨害作證罪會受到處罰嗎?

受害人妨害作證罪會受到處罰嗎?

會受到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妨害作證罪,是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妨害作證罪的客體要件

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證人證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證據,對司法機關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義和作用。依法作證是證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那麼就應該依法規定證人相應的權利,其中之一便是證人應該享有能夠順利及時依法作證的環境和條件,也即證人作證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擾的權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和依法自由作證的權利。對此,我國有關法律也作了規定,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為了維滬法律的尊嚴,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司法機關工常的訴訟活動和秩序,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在本法中增設妨害作證罪已實屬必要。

關於妨害作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我國立法機關也有所認識,也認為對於妨害作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我同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第(二)項所列的行為之一便是“以暴力、戚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我國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可見,根據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只要達到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就構成犯罪,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為了便於司法實踐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行為,本法增設妨害作證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妨害作證罪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阻止執法人員進行辦案,不管是受害者還是受害他人的人,保要符合條件那麼就一定要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處罰,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所依據的,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