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犯與對向犯是指什麼?
一、對合犯與對向犯是指什麼?
對向犯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為人互相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
這種犯罪,雙方的行為是對向的,是互為條件、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在這種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為,該犯罪就不能成立,即對向犯中的犯罪的成立必須以對方的對向行為為必要條件。
二、對向犯是否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結構和共犯人結合行駛的總稱,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會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論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劃分方法,一種是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一種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行可以由單人實行的犯罪(故意殺人罪等),這種犯罪可以由一人實行,也可以兩人通謀實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的必須由兩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聚眾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對向犯、聚眾共犯和集團共犯三種。題主講的對向犯,也就是這裏提及的這個對向犯,其含義為“存在兩人以上相互對象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而對向犯呢,有存在於三種:
(1)雙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賄賂犯罪中的行賄罪和受賄罪;
(3)只處罰一方的行為,比如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只處罰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
三、共同犯罪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裏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繫,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綜上所述,犯罪是危害社會、違反刑法的行為,對向犯(對合犯)行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合犯不一定都構成共同犯罪,在雙方都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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