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的限度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衞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實施才是真正的正當防衞,給對方造成傷害的也不會承擔責任。而要是超過了防衞時間或者使用了過度的防衞手段,此時就構成防衞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究竟實踐中正當防衞的限度是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衞,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衞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衞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衞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説正當防衞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衞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的法律武器。正確認識正當防衞,瞭解正當防衞的構成條件,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衞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鬥爭。
以上便是小編為各位整理的關於正當範圍限度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進一步瞭解正當防衞有一定的幫助。對於正當防衞必須要把握住上述三方面的限度,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防衞過當,從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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