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緩刑嗎?
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條件。走私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核材料,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説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二、緩刑考驗期怎麼計算?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三、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綜上所述,走私核材料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危害性極大,觸犯這種犯罪的,最少也判三年,這麼看就不適用於緩刑條件。畢竟,緩刑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等。法院是否對犯罪分子判緩刑,會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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