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有哪幾種,從犯怎麼處罰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對各共同犯罪人處理時需要區別對待。我國刑法將共犯人分為主犯、從犯、教唆犯和脅從犯四種。其中,從犯比較特殊。那麼,對其中的從犯一般是如何處罰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從犯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從犯有哪幾種
我國刑法中的從犯分為兩種: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雖然直接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於次要地位的實行犯。這種情形的從犯既可以存在於犯罪集團中,也可以存在於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為,而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條件、輔助實行犯罪的人。
三、從犯如何處罰
從犯包括以下兩種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説在犯罪集團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動中,受他人的指使實施了某種犯罪行為,但沒有達到罪惡重大和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這種人雖然也是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但其地位從屬於主犯,所起的作用屬於次要的。具體表現為:在犯罪集團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對主犯的犯罪意圖表示贊成、附和、服從,聽從主犯的領導、指揮,沒有參與有關犯罪的決策和謀劃;在實施具體犯罪中,在主犯的組織、指揮下進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動,情節較輕。這種從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整個犯罪結果的發生,只起次要的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提供物質或者精神的幫助,輔助犯罪的實施。這種從犯實際上是幫助犯,通常表現為犯罪分子本身並不親自參加具體犯罪行為的實施,如在有些犯罪中在犯罪的準備階段以及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期間,協助實行犯採點望風、提供作案工具、指示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消除犯罪障礙等幫助犯罪實施,促成犯罪結果實現的行為。這種從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整個犯罪結果的發生,只起了輔助的作用。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從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比照主犯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就需要對犯罪分子的身份作出認定,畢竟針對不同身份的罪犯法律中規定的處罰原則是不一樣的。如果是被認定為從犯的話,此時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當然如果可以被認定為脅從犯,那處罰將是更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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