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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幾次算慣犯,如何處罰?

盜竊幾次算慣犯,如何處罰?

一、盜竊幾次算慣犯,如何處罰?

多次實施盜竊行為即為慣犯,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户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户居民連續實施入户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二、累犯如何怎樣判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無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對累犯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

例如同是盜竊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判刑一年有期徒刑的,那麼累犯會被判處一年半、兩年,甚至三年,總之量刑判刑都比一般罪犯重。

當然了,對累犯進行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如果累犯有自首、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可以從寬處罰情形的,仍然是可以從寬處罰的。

所以,要是涉嫌犯罪的,不管是不是累犯,想要獲得從寬處罰的,就要積極收集證據資料,儘可能爭取少判刑。若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資料的,可找個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專業事情由專業人士做,更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按照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能適用緩刑和假釋。處罰累犯應該根據其犯罪情節,危害結果,社會危害性來決定。若累犯,有坦白,自首,立功,積極賠償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諒解等情況,也可以適當減免處罰。

標籤:慣犯 處罰 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