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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丟失槍支不報的處罰是怎樣的

對丟失槍支不報的處罰是怎樣的

我國不是人人都是可以持有槍支的,這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行。而對於這部分人來講,如果丟失槍支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另外要是造成嚴重後果的話,還可能犯丟失槍支不報罪,犯罪的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那法律中對丟失槍支不報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對丟失槍支不報的處罰是怎樣的

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丟失槍支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沒有刑事處罰,但行政處罰就要由公安局定了。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向允許配備、配置槍支的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備、配置槍支的;

(二)違法發給槍支管理證件的;

(三)將沒收的槍支據為己有的;

(四)不履行槍支管理職責,造成後果的。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處罰丟失槍支不報罪

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持槍證件,未攜帶持槍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扣留槍支;

(二)不得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

(三)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人認為丟失槍支不報罪屬於自然人犯罪,但其實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不過此時對單位往往是採取雙罰制。需要助於,槍支是管制用具,需要當事人合理地保護,丟失的需要及時報告,沒有及時報告或者沒有報告的,將要受到刑罰處罰。

標籤:槍支 處罰 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