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遺棄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遺棄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在一個家庭內部,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而父母對子女也有撫養的責任。可是,一些父母會狠心將有殘疾的子女遺棄,不管不問,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話,會構成遺棄罪,子女有權發起訴訟。那麼遺棄罪追訴時效是多久?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遺棄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刑法第261條的規定,遺棄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據犯罪追訴時效的一般原理,遺棄罪的追訴期為“經過10年”(刑法第87條第2款)。即經過1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遺棄罪又是一種典型的繼續犯,即犯罪行為一經實施,就持續地對被害人的權利造成侵害,直至侵害行為停止。根據刑法第89條第1款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對遺棄罪的追訴期不是從行為人的遺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而是應從遺棄行為的終了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怎樣計算遺棄罪的追訴期?

在遺棄罪追訴期的認定上,既需要查明遺棄行為發生時的情況,也需要查明當事人雙方的目前情況,通過分析確定遺棄行為的終了日期,最後決定是否應當追訴。

1、遺棄人一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1)遺棄人主動停止侵害,重新扶養被遺棄人的,其遺棄行為自重新扶養被遺棄人之日起視為終了;

(2)遺棄人自身因年老、患病失去扶養能力的,其遺棄行為自年老、患病失去扶養能力之日起視為終了;

(3)遺棄人因下崗、失去工作或患病而暫時失去扶養能力的,其遺棄行為不能視為終了,而應視為追訴期的暫時中止,待日後遺棄人再次上崗、又獲工作或病癒之日起繼續計算。

2、被遺棄人一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1)被遺棄人在被遺棄期間死亡的,遺棄人的遺棄行為自被遺棄人死亡之日起視為終了;

(2)被遺棄人長大成人,或病癒復康,自身已具備了獨立生活能力。此時,遺棄人不再負有扶養義務,其遺棄行為自被遺棄人具備了獨立生活能力之日起視為終了;

(3)被遺棄人因病或因殘終身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遺棄人則應當承擔被遺棄人終身的扶養義務,直至遺棄人自身因年老、患病失去扶養能力之日起,其遺棄行為才能視為終了。

綜上所述,按照刑法規定,遺棄罪的法定量刑最長是五年有期徒刑,因此,遺棄罪追訴時效最長應該是十年,自遺棄行為終了時開始計算。遺棄罪是比較特殊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説,受害人自己沒有獨立發起訴訟的能力,因此,需要檢察院介入,按照公訴案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