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侵犯他人財產類的犯罪當中,搶奪罪也是不能忽略的,雖然在搶奪的過程中也會使用到一定的暴力,但此時往往是針對被搶奪的財物作出,強度也不算很大。而在不同的省市,對搶奪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可以説還是有些不同。那其中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2014年6月5日山東省司法機關頒佈《關於確定搶奪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標準適用於2013年11月18日後尚未審理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
二、搶奪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複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三、搶奪罪怎麼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雖然相關司法解釋中就搶奪罪的立案數額作出了規定,但也僅僅是個範圍,在這方面同時也允許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在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制定本地區搶奪罪的立案數額標準。至於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則只要達到200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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