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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造謠該怎樣處理

疫情防控期間造謠的按照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如果所偽造的謠言已經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按照規定,很有可能對涉嫌造謠的人除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造謠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對當事人進行治安拘留或警告。

疫情期間造謠該怎樣處理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第四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五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不構成犯罪的造謠。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發佈謠言者和轉發者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標籤:疫情 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