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內容
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的,在達到了數額較大標準後,就會構成侵佔罪。而此前,還需要對侵佔罪的犯罪構成內容作出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就來告訴大家侵佔罪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
一、侵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侵佔罪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2、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司法實踐中,很容易將侵佔和盜竊混淆,二者性質不同,量刑也完全不同,盜竊比侵佔的量刑起點要高。如果擔心為自己在辯護階段不能很明白的説明犯罪事實,澄清自己,委託律師還是比較可行的辦法,他們能將自己的專長和您的具體案情結合,出具辯護意見,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保障您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牡丹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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