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其主觀意識是過失,但是即使其主觀危險性較小,但是交通設施作為基礎性建設,如果一旦受到損害,可能給國家的經濟帶來巨大損失,威脅公民生命安全。所以在一些特定條件下,其也可能構成犯罪,受到法律的處罰。在實踐中,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很容易與其他罪名混淆,那麼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內?看過本文,您就知道。
一、什麼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第8項的規定,破壞交通設備的一般違法行為是指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誌,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區分破壞交通設施罪與上述一般違法行為的關鍵在於,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是否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如果破壞行為已經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從而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應以本罪論處;如果破壞行為只是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但尚未達到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嚴重程度,則屬於破壞交通設備的違法行為。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己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三、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如何處罰、判幾年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過本文,相信您已經清楚、準確辨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了。該罪主要危害的是交通運輸安全,表現為損害交通設備,並且造成了一定的嚴重後果,如果年滿16週歲,可能就要負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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