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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致二人輕微傷會判刑嗎?

尋釁滋事罪致二人輕微傷會判刑嗎?

根據法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也屬於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

(2)如果行為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產生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於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為毆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於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衞生食品後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為毆打;

(4)毆打行為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為前提。換言之,倘若某種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於毆打;

(5)毆打不以造成傷害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傷害結果的傷害行為,無疑符合毆打行為的要件;另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重於故意輕傷的法定刑。所以,毆打行為造成輕傷害結果的,也可能被認定為隨意毆打類型的尋釁滋事罪;

(6)毆打不以聚眾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為前提。

隨意,一般意味着毆打的理由、對象、方式等明顯異常。換言之,當一般人從犯罪人的角度思考,也不能接受犯罪人的毆打行為時,該毆打行為便是隨意的。

客觀上毆打的次數越多,遭受毆打的人數越多,被判斷為“隨意”毆打的可能性就越大。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

涉及到尋釁滋事罪,如果導致二人輕傷的話,是會被進行判刑的,一般來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針對於對人的身體有傷害。並且故意挑起事端,都是屬於尋釁滋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隊是需要進行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處罰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受傷情況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後果來進行確定。一般來説都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請情節嚴重所判處的刑罰將會更加嚴重,有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