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會有案底嗎
日常生活中關於“管制”這一詞經常被人們所提及,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刑罰之一,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不進行關押但是要對犯罪分子的自由進行一定限制的刑罰方式,一般是將判決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交給犯罪分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戲進行監督與改造。
眾所周知,管制是一種較輕的刑罰,而且具有刑期短的特點,這項處罰更加偏向於由社會矯正執行的意味。同時,管制在利於對罪犯進行社會改造的同時,不會造成其與社會的脱節,適用於犯罪情形較輕的犯罪。
下面我們來了解下犯罪嫌疑人什麼情況下會被判處管制處罰?被判管制處罰後會留有案底嗎?
關於犯罪分子被判管制處罰後會留有案底嗎?
雖然管制是一種較輕的刑罰,其刑期也很短,這項處罰更加偏向於由社會矯正執行的。但是,它也是同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一起,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刑罰之一。犯罪分子被處以管制處罰的,也就意味着其是負有刑事責任的,判處管制也就是犯罪分子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相關情況會有記錄,就是有了前科,當然會有案底。
首先、犯罪嫌疑人什麼情況下會被判管制呢?
管制雖然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仍然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正常生活,從事原來的工作、領取勞動報酬、與家人同吃同住等,但是仍然依法限制犯罪分子其人身自由的,被處以管制處罰的犯罪分子,區別在於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同時,一般情況下,對於管制的期限,短不能在三個月以下,長不超過兩年,數罪併罰的情形判決管制刑的,不超過三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管制一般適用情形:
一、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可以判處管制刑的罪犯一般是罪行的性質不是很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小,如妨礙社會管理、妨礙婚姻家庭等情形下構成犯罪的,一般適用管制刑。
二、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刑對罪犯自由並不剝奪,因此適用管制刑的情形不能是對人身危險性很大的犯罪,只有那種確實不會再犯、犯罪情節輕的犯罪分子,在對其審判後才會有可能被判處管制刑。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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