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犯罪構成是什麼?
客體是侵犯公民權利,擾亂公共秩序,客觀表現為做偽證,犯罪主體為案件的辯護人,主觀方面故意做偽證,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司法機關的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不能成為本罪的客體要件。
(二)、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所謂證據,指刑事訴訟法所稱的證據,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當事人,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條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1、所謂毀滅證據,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存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證據,是指編造、製造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違背事實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單獨實施,也可以指使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共同實施,但必須是有意實施。倘若不是有意偽造,即使在辯護、代理活動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實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也不能構成本罪。
2、所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為當事人就如何毀滅、偽造證據進行出謀劃策、提供物資條件、精神資助等行為。但當事人沒有毀滅、偽造的犯意,而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教唆、指使毀滅、偽造證據的,則不能視為幫助行為,對之,應直接以毀滅、偽造證據論。
3、所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上述行為還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是發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訴訟前或後,則即使有上述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在刑事訴訟中,是指在刑事訴訟的整體過程中,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含一審、二審、再審以及執行等各個階段。
(三)、主體要件。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依法為其行使辯護權的人,即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四)、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等,但是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訴訟中辯護人的證詞應當符合客觀事實,不得偽造證據,引誘證人做偽證的行為,對辯護人提供的證詞,法院會進行核查,發現做偽證,辯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判斷辯護人的證詞的真偽主要依據犯罪的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酒後襲警涉嫌犯襲警罪嗎?
酒後襲警不一定涉嫌犯襲警罪,若是襲警行為同時滿足於以下要件,襲警罪的罪名成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2、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
-
打架拘留7天算犯罪記錄嗎
一、打架拘留7天算犯罪記錄嗎犯罪記錄是在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的記錄,打架鬥毆只是行政拘留的,不會產生犯罪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
-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