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降低應該嗎?
一、刑事責任年齡降低應該嗎?
犯罪“低齡化”真命題還是假命題面對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嚴峻形勢,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學術界也有支持的觀點,理由包括:
(1)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短時間內遏止青少年犯罪勢頭的現實需要;
(2)低齡未成年人具備了實施犯罪的行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責任年齡古今中外都不是一個確定不變的數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助於法律的公平、正義並容易導致被害人的“惡逆變”;
(5)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
二、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來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目前在我國十四周歲以下的公民實施犯罪行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於已經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等罪名的情形,法院會依法量刑。
-
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
一、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裁量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是指以祕密竊取的方式,非法佔有武裝部隊印章的行為。《...
-
只要手指受傷就能夠算是傷殘嗎?
如果沒有影響到手指的勞動能力是不算傷殘的。(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