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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拘役五個月可以減刑嗎

法院判拘役五個月可以減刑嗎

一、法院判拘役五個月可以減刑嗎?

行為人被判拘役五個月,只要其符合減刑的條件,是可以減刑的。被判拘役五個月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監獄減刑能減多少?

首先,在我國法定的五種刑罰當中,最嚴重的刑罰,也就是最極端的刑罰——死刑是沒有辦法減刑的。其他的四種刑罰都是可以減刑的。所以減刑,就是把原判的刑期減少一些,只執行剩下的刑期就可以了。

在具體的明確能減多少年之前,我們需要來知道一下,到底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表現行為才能夠爭取減刑呢?

我國法律規定説,現在犯罪分子的主體必須是要符合規定的,也就是説,除了死刑之外的其他四種刑罰的犯罪分子,才能夠爭取減刑。在主體合格之後,要看他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具體的表現為要遵守監獄的相關規定,並且努力的改過自新,在監獄勞動期間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表現。或者在服刑期間有過我國承認的立功或者是重大立功表現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都是可以申請減刑的。

因為在這樣的表現之下,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該犯罪分子是實際有悔改表現,並且是杜絕了再犯的可能性的,這符合我國刑法對於犯罪分子的懲罰目的。在懲罰目的已經達到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對於犯罪分子有着過高的要求,也可以將減少刑期作為一種機會,來鼓勵犯罪分子能夠重新做人,好好悔改。

2.當然,犯罪分子表現的再好,也不可能將所有的刑期全部減完,還是要一個底線限制的,以表明國家對於他們之前所做的犯罪行為的懲罰。

對於死刑來講沒有減刑一説,不過對於無期徒刑來講是可以減刑的,我國規定無期徒刑可以減刑,但是最低不能使其在監獄服刑的時間少於13年。也就是説不管怎麼減,犯罪分子一定要在監獄待夠13年才可以。

而對於其他的幾種刑罰,比如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來講,就沒有具體年限的限制,要根據原判的刑期來計算,不管再怎麼減刑也要使原判刑期的一半得以執行。這是對於這三種刑法的底線性限制。

對於刑事犯罪被羈押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想通過減刑的機會早日出獄,但是減刑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對於悔罪態度好,遵守監獄的規章制度,同時有立功的表現積極的改造,那麼獲得減刑的概率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