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如何處罰
一、刑法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如何處罰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怎麼認定
1、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行為人亦可採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往往也會導致火災、爆炸的嚴重後果。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犯罪對象不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對象是一切公私財物。行為人採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壞易燃易爆設備,這是法條競合問題。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論處,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2、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等侵犯財產方面的犯罪的界限確定某一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是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還是構成侵犯財產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壞的易燃易爆設備是否處於正在使用中,破壞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説,如果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反之,如果行為人破壞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只是對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情節嚴重的,則構成侵犯財產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毀損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如果行為人採用盜竊方法破壞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設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要求此時的易燃易爆設備是正在使用過程中,要是實施破壞行為的時候並沒有使用,比如還在製造、運輸、安裝、架設或尚在庫存中,以及雖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檢修暫停使用的,這個時候並不能按照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罪處罰。
-
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
一、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裁量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是指以祕密竊取的方式,非法佔有武裝部隊印章的行為。《...
-
只要手指受傷就能夠算是傷殘嗎?
如果沒有影響到手指的勞動能力是不算傷殘的。(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