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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判緩刑可以做法人代表嗎?

非法經營判緩刑可以做法人代表嗎?

一、非法經營判緩刑可以做法人代表嗎?

1、非法經營判緩刑不一定可以做法人代表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非法經營罪量入罪金額是可能為二萬元、五萬元、亦或者也有可能為二百萬元等。

(1)若是因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涉嫌犯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經營罪量。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經營罪量。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經營罪量。

二、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1)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捲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捲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製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為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應當指出,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並非一成不變,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加以變化調整。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

(1)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准文件,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於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准文件,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文件,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為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為,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氾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着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為依據。

(2)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於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為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徵收差別關税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准文件。如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煙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准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準運證,是由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煙草託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文件,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後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准後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執照以及有傷風化的物品;等等。本罪屬情節犯,非法經營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經營行為,情節並不嚴重則不構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是加重情節。一般來説,應當以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巨大,作為“情節嚴重”的基本情節:以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作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情節,同時還要結合其他情節來考慮。所謂其他情節,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經營行為、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利用職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很壞的;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包括刑罰不同、立案標準不同等。

1、刑罰不同

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刑時無期徒刑,但起點刑是兩年以下,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點刑是5年以下。

2、立案標準

不同銷售偽劣產品罪是以銷售金額作為主要計算依據;非法經營罪是以經營金額作為主要計算依據。

只有滿足了一定條件之後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於是否滿足了相應的條件,要結合實際情形才可以分析。若是對非法經營判緩刑可以做法人代表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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