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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導致教師重傷怎麼處罰?

故意傷害導致教師重傷怎麼處罰?

一、故意傷害導致教師重傷怎麼處罰?

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嚴重的可能會處以死刑。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這種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故意傷害導致教師重傷的一般會處以犯罪嫌疑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傷者的傷情極其嚴重且導致殘疾或者是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將有可能被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處罰也是合理的。如果對於處罰決定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