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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損害賠償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損害賠償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精神賠償。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從規範性質上看,該款規定屬於授權性法律規範,不是禁止性規範,法律只規定了被害人有權主張經濟損失或物質損失,並未禁止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是什麼?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候提出?

1、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但是沒有相關具體時間的規定。

2、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説,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種意見認為:偵查是訴訟過程的一個階段,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包括偵查階段。

另一種意見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對被告人提出,偵查階段沒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後是否被起訴,偵查機關無權決定。因此偵查階段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的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的附帶民事訴訟狀,偵查終結後一起移送檢察院。有的公安機關不接受被害人的訴狀,告知他們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再提交。

(2)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後,應當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與公訴書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在公訴書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3)在訴訟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最好在法院審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四、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因犯罪行為而造成損失的,就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這裏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

2、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帶民事訴訟。

3、當受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無權同被告人就經濟賠償通過調解達成協議或自行和解。

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損害賠償嗎這個問題,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是物質損失的,就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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