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拘留必須送往看守所嗎?

刑事拘留必須送往看守所嗎?

一、刑事拘留必須送往看守所嗎?

是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一般來講,嫌疑人被採取刑事拘留,在關押看守所之前,要經過體檢,正常情況會關押在看守所中,如果身上有傷或者有傳染類疾病,看守所會拒絕收押,此時需要關押在專門的醫院,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二、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怎麼辦?

刑事不同於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構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屬於刑事,規定了公安機構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構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構提出異議,公安機構如果認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賠償義務部門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部門。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部門申請賠償,賠償義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部門提出複議。

複議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或者複議部門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部門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決定。

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後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需要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對於刑事拘留決定不服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可以向公安機構提出異議,經過公安機構的調查,認為採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存在問題時,可以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